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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布]
关于将行政事业单位无房产证的国有房产 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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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为摸清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多次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一般都是由财务(或办公室)人员兼任,其在资产的购置、验收、转移和处置等环节并不全都经手,职权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同时由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清查口径细化不具体,对账实不符的无具体的问责措施,使得部分国有资产所有单位的领导怕麻烦、经办者责任心不强,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采取回避的办法,部分国有资产在台账上没有体现,造成账实不符,这其中没有房产证的国有房产尤为突出。随着时间的推移、知情人员逐步减少,给今后解决这些问题造成了更多的障碍,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对社会的和谐稳定极为不利。
建议:
1、作为我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积极履职,组织开展调研,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无房产证的国有房产账实不符的提出处置办法,建立行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
2、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相关要求,明确、细化领导及资产管理人员职权,切实做到账实相符,不给后人留下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
3、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加强作风建设,多渠道接收人民群众的咨询与举报,从中发现国有资产的流失线索,对账实不符的要做到认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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