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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随拍] 乡村地摊生意火爆 营销活动有待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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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4 14: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摊经济”商品的多样性及微利模式,满足了社会不同消费群体多元化消费需求,方便了居民群众日常生活,可为贫困群众就业提供一个较好出路。
但是,在兴化有一些“高智商”经营者,他们游走在各乡村,商品单一、存在暴利,坑民现象。
“高智商”经营者他们有厂方的经营授权书,有营业执照,经营方式∶免费送礼品,抽奖,然后推销商品,曾有一位目击人称,几百元的商品能卖出几千元。
一些地方的派出所也无能为力,人家是“合法”经营,证照齐全,免费送礼品,那叫关心乡村留守老人、送温暖,派出所你好问吗?
那么这些“高智商”经营者的营销活动是否合法?
有些人认为按照他们的套路应该是骗子,也有人认为市场经济,买卖自由,就是利润高了点儿。
普法一下
什么叫诈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片平和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利用受害人侥幸心理,心理防范意识较差的易上当受骗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
(1)数额较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2千元至4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3万元至5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再看看什么叫暴利
暴利是指生产者、经营者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超过合理利润幅度的行为,其具体界限和认定通常由有权机构(物价部门、法院等)根据同种商品、同档次服务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的相对价格水平认定,但普通消费者也不难根据社会常识和生活经验做出合理判断(有人认为超过50%、甚至超过100%足以视为暴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再分析生活中常见的营销活动,不难看出,我国法律法规已经作出规定,如何规范乡村地摊生意合法化经营,有待职能部门亮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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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4 16:52:04 | 显示全部楼层
牛鬼蛇神趁机不干好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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