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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布]
关于对1.11大邹镇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进行登记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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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1.11大邹镇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集资参与人进行登记的补充公告
1.11大邹镇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我局已立案侦查。2022年12月份,我所已相关事项进行公告,受疫情原因、人员在外地务工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尚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登记事项进行补充公告如下:
一、公告对象:
1.11大邹镇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集资参与人。
二、登记期限:
自2023年1月19日起至2023年1月29日止。
三、登记地点:
兴化市公安局大邹派出所。
四、登记方式:
请尚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携本人身份证、会员名单、得会表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参与“1.11大邹镇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事实的书面材料原件,及时到指定地点登记,逾期未登记报案的,视为集资参与人自动放弃相关权益(请集资参与人相互转告)。联系电话:0523-83611110。
兴化市公安局大邹派出所
二O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来源:古朴大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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