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3月23日 《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疫情防控 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从医保目录、医药价格、 资金预付、公共服务等方面 出台一系列“干货”“实招” 打好医保“组合拳” 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
一起来跟小编看一看吧!
拓展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口罩等可刷卡
3月24日,记者从泰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市民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用于疫情防治的口罩、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等,目前都可以刷卡使用个人账户结算。据了解,截至3月25日上午,我市已有70多名参保群众在京东大药房、益丰大药房连锁等定点药店购买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
积极应对疫情变化 及时调整医保目录
市医保局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将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静脉用丙种球蛋白、疏风解毒颗粒、清肺排毒颗粒等5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在这5个药品纳入省医保目录前,医疗机构可直接使用该5种药品,产生的费用将来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泰州市医保中心副主任陈霞介绍,通过此项举措,努力实现新冠确诊患者或新冠疑似患者“早治愈早康复”。
核酸检测费用纳入支付 减轻群众抗疫负担
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核酸检测费用纳入甲类医保支付;发热门诊(14天内)、住院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一次核酸检测费用。
门慢门特“长处方” 减少患者出门配药次数
为减少人员流动和交叉感染风险,市医保部门适当放宽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特殊门诊参保患者的门诊携药量限制,患者每次门诊携药量可放宽到3个月,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配药次数。
医保资金拨付 助力医疗机构抗疫救治
对全市主要集中收治定点医疗机构预拨新冠肺炎专项资金,同时预拨全市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资金,简化拨付手续,切实减轻医疗机构资金负担,确保不因疫情影响参保群众就医、不因费用影响医院救治、不因疫情影响医院运行。
“不见面”医保服务 减少人员流动聚集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泰州市医保局及时推出多项便民服务举措: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延后办……32个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实现“不见面”办理,保障经办服务安全平稳有序开展。
具体有哪些便民举措 一起来看!
一、网上办
二、掌上办
1.登陆“江苏医保云”APP选择“泰州市”可注册办理:医药费报销线上办、异地就医备案、缴费查询、支付明细查询、个人账户划入查询、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定点药店查询、药品及诊疗目录查询、参保信息查询等业务。还有“智能客服”为您答疑解惑。
2.登陆“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注册成功后选择“参保地”、“参保险种”、“备案类型”可注册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具体操作如下:
3.登陆“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可注册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线上缴费。
4.登陆“泰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可注册办理:医保电子凭证激活;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等业务,还可在线咨询。
三、协同办
1.“电话办”“预约办”:参保人员可拨打医保咨询热线12393咨询有关医保问题;或在工作日拨打全市医保经办电话,预约办理相关医保业务。
2.“邮寄办”“邮箱办”:参保人员可将资料邮寄至各市区经办机构或发送至邮箱办理相关医保业务。
四、简化办
1.参保人员办理转市外就诊备案手续的,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后,由医院与各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对接办理,参保人员不需要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2.参保人员申请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等医保待遇的,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后,由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对接,医院通过QQ、微信、邮箱等渠道将备案材料传给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不需要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五、延后办 对于暂时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非急需办理的事项,如各类医疗和生育费用零星报销、生育津贴申领等,可待疫情解除以后再办理,延期办理不影响相关待遇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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