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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问政]
冤假错案要不得,核实正视乃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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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强力呼吁,请求兴化法院执行局停止制造冤假错案!
中国是一个民主的法制国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必须以客观事实作为办案的科学依据,而不能凭主观想像、推测或想当然处理案件。以法律为准绳,就是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前提下,以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唯一标准,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
事由:本人王桂:321021197111177773
因与信合农商行的经济纠纷查封拍卖:张郭镇春晖路桂园小区8号(本人实住为4号),本人对拍卖无异议,但对拍卖结果存在以下异议,其在拍卖程序中未对实际房产进行面积核实,造成少计47平方金额评估,伤害本人近三十万的合法权益收入。现已向张郭社会服务中心及兴化法院执行局提出情况说明及执行异议申请文书,表明因原办房产证工作人员疏忽下,造成房产证与事实不符证明。但兴化法院执行局未采纳实际的客观事实,并下达于9月30日的强制执行令。面对事实的存在,诚请兴化法院执行局谨慎法律程序的运行,进行核实下正视本人提出的异议,重新评估再对外拍买,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在全国树立我党以法执政公正廉明的形象,狠抓法治队伍中枉法的害群之马大势下,如火如荼进行纠正冤假错案,还百姓对神圣法律的敬畏时,兴化法院执行局不顾事实存在,一意孤行,是谁给予某人的权力,是什么动力敢在阳光下肆无忌惮枉法?
肯请领导关注此事,还法制的严肃性,还宪法之神圣不可侵犯!
异议人:王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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