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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布] 不文明行为整治行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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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6 16: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创建办
关于开展不文明行为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形成“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的良好社会风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依法开展不文明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皮果核、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在禁烟场所吸烟,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3.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乱弃动物尸体,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责令限期清除,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5.在公共场所散发广告、传单影响公共环境卫生,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6.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杂物,责令限期清理,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7.携犬只出户未使用牵引带,或携犬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携宠物出户不及时清理粪便的,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8.机动车驾驶员或乘客向车外抛洒果皮、纸屑、烟头、饮料瓶、包装袋等物品影响环境卫生、道路通行安全的,对机动车驾驶人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处50元罚款,对乘车人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处20元罚款。

9.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50元罚款。

10.对非机动车驾驶人逆向行驶、越过停止线等候信号灯、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20元罚款。

11.对行人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及过街设施,或闯红灯,或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或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停留,处20元罚款。

12. 车辆停放占用人行道、盲道和消防、医疗救急等公共通道,或者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依法处罚。


兴化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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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7 15: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光靠制定条例肯定不行,需要大量的执行监督者,也就是一线的纠正人员,是不是能有效地执行文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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