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总有些司机当蜀黍开玩笑 非要碰酒后驾车这条红线 结果,得不偿失,后悔也来不及了!
8月18日晚,姜堰大队民警在姜堰大道太平路口开展酒驾整治。21时27分,外卖骑手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经过该路口,民警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 民警发现张某竟还存在 准驾不符及驾驶无牌车辆的违法行为
最终,民警依法扣留张某所驾驶的车辆,同时对张某上述多种违法行为分别作出处罚,共罚款1400元,驾驶证暂扣六个月,记21分。
除此之外 张某还因此丢了工作 事后,张某懊悔不已
小酌几杯可以,酒后开车不行
无论何时何地,无论白天黑夜 泰州交警酒驾整治不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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