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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海诈骗案,兴化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朱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后朱海不服提出上诉。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建议予以维持。近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泰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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