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水乡路南、漪澜宝邸东侧、白涂河北侧地块房屋征收项目服务中心、前期成本测算机构报名信息的通知
各房屋征收服务单位:
根据我市2021年度城建计划,昭阳街道组织实施的水乡路南、漪澜宝邸东侧、白涂河北侧地块房屋征收项目拟定于2021年6月份开展联合调查和前期成本测算。为规范房屋征收行为,择优选择房屋征收服务单位,依据《兴化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选择与管理办法》《兴化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择与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公布昭阳街道组织实施的水乡路南、漪澜宝邸东侧、白涂河北侧地块房屋征收项目选择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前期成本测算机构的报名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水乡路南、漪澜宝邸东侧、白涂河北侧地块房屋征收项目,涉及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4.4万平方米,拟定于2021年6月份进场调查。 二、报名条件 (一)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1.按照《兴化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选择与管理办法》年度登记备案的规定,已经予以年度备案登记; 2.报名参与本项目实施的专职从业人员须具有《泰州市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且参加我市党建和征收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者不少于8名;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五年以上从业经验,近两年曾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担任动迁组长两次以上; 4.报名本项目的从业人员不得与我市本年度正在实施的房屋征收搬迁项目(含其他乡镇)已确定的工作人员重复;已经入选我市本年度正在实施的房屋征收搬迁项目(含其他乡镇)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报名候选; 5.通过抽签入选的实施单位,在调查期内须达到以下工作要求:入户调查率不低于95%,且未入户调查户数不超过5户;查阅档案率100%(无查询结果的实行零报告);完成建筑物和土地合法性认定100%;完成实测面积、证载面积、航测图面积比对100%;制作调查表完成率100%;民意征询意见表有效回收率不低于入户调查率;调查结果抽检复核误差率不超过5%;完成并公示、送达调查认定结果; 6.选定的实施单位须于调查期结束后10日内向市征收中心报送完整的调查认定资料;如未达到本通知第5条相关工作要求,只支付调查阶段工作经费5元/平方米(面积以同步审计核准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准),在项目扫尾阶段核定腾空率后支付;由分指挥长单位、征收中心另行选择实施单位。 (二)房屋征收前期成本测算机构 1.按照《兴化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择与管理办法》年度名录备案的规定,已经列入年度名录; 2.报名参与本项目的前期成本测算机构在我市累计征收评估业务量为50000平方米或500户及其以上者; 3.报名参与本项目实施的驻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须具有《泰州市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且参加我市党建和征收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者不少于2人; 4.报名参与本项目实施的其他专职从业人员须具有《泰州市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且参加我市党建和征收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者不少于4名; 5.报名本项目的从业人员不得与我市本年度正在实施的房屋征收搬迁项目(含其他乡镇)已确定的工作人员重复;已经入选我市本年度正在实施的房屋征收搬迁项目(含其他乡镇)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报名候选; 6.通过抽签入选的评估机构,在调查期内须达到以下工作要求:入户评估率不低于95%,且未入户评估户数不超过5户;已入户评估的,完成评估项目数量核对100%,完成《现场查勘记录》100%;未入户评估的,完成房屋结构、等级核实;初评结果抽检复核误差率不超过5%;完成样板房基准价格评估报告和分户初评报告; 7.选定的前期成本测算机构须于调查期限结束后10日内向市征收中心报送入户实地查勘情况汇总;如入户实地查勘率未达95%以上,只支付调查阶段工作经费5元/平方米(面积以同步审计核准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准),在项目扫尾阶段核定后支付;由分指挥长单位、征收中心另行选择前期成本测算机构; 8.前期成本测算机构只能兼中2021年第一批次两个房屋征收(搬迁)项目,且人员不得重复。 三、其他事项 (一)报名要求。有意愿参与项目实施、评估的,需提交报名申请、参与该项目的专职人员花名册、保证完成工作要求和服从项目需要专职人员驻场在位的书面承诺,及报名条件中明确的相关佐证材料;报名单位需安排泰州户籍经办人员并出示苏康码、佩戴口罩办理报名; (二)关于证书。报名期间,《泰州市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原件留存;服务单位确定后,选定的服务中心、评估机构的专职人员《泰州市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继续留存至项目结束,其他人员证书退回; (三)报名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6月15日11时,联系人:倪善监,联系电话:13401216222。 特此通知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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