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兴化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日期:2020-05-09 17:05浏览次数:3
兴交发〔2020〕49号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出租汽车行业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相关科室、运输管理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行为,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自4月29日起开展全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1.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整治有效遏制出租汽车行业非法营运行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2.工作重点:城区“黑车”、网约车非法营运行为;出租汽车拒载、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拼客等违法经营行为。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运管处、各交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宣传报道组和现场执法组,宣传报道组办公室设在局组织人事科,现场执法组办公室设在运管处。
三、工作措施
1.教育与宣传
(1)召开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规范经营动员会,发放《致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一封信》,就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和出租汽车市场整治目标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强调,敦促出租汽车公司及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文明经营。
(2)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邀请媒体参与整治工作,大力宣传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倡导群众自觉拒乘无证“黑车”、网约车。
(3)与效能办对接,加大公职人员从事非法出租车经营的告诫,对整治行动中查实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典型案例,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视等媒体公开曝光,震慑“黑车”、网约车非法营运经营者。
(4)加大质量信誉考核力度,实行末位淘汰,除出租汽车公司组织的常态化教育培训外,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定期对有违规经营行为的出租车从业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法规及文明经营学习;对屡次违规经营的驾驶员,督促公司解除合同。
(5)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强化动态考核和责任追究,每日对案件查处数量和质量进行跟踪、对比、汇总,推动整治工作高效率开展。
(6)积极会商、对接公安交警、发改委、财政局等单位部门,尽快落实出租汽车城区临时候客区域设置、起步价调整方案和疫情补贴等问题。
2.整治与惩处
(1)打破现有单位建制,狠抓日常监管。成立4个现场执法专班,对照量化目标,提升处罚标准,严厉查处“黑车”、网约车非法营运,出租汽车拒载、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拼客等违法经营行为。
(2)每日组织夜查,重点整治社会车辆悬挂揽客空车灯、标志牌等涉嫌违法经营的行为,对涉嫌车辆一律依法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扣押车辆不少于7天,并组织调查取证。
(3)会同公安部门加大车站区域巡查,创新工作手段,坚决遏制“黄牛”拉客和出租汽车非法拼客现象,并形成常态化管理。
(4)各交管所在做好辖区内出租汽车市场整治的基础上,根据局统一安排,抽调精干力量,随时支援城区市场整治。鼓励交通运输系统所有人员便装乘坐黑车、网约车、出租汽车,通过暗访取证,强化非现场执法。
(5)强化出租汽车行业投诉举报案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一经查实,一律停运5日,并按《道条》规定上限处罚。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整治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牢记“运政为民”宗旨,认真研究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履职,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2.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执法人员要做到着装整齐、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执法时佩戴好执法记录仪,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
3.强化数据、信息报送。各整治组要做到有计划、有台账、有总结,每日报送整治数据至运管处法规科汇总,同时做好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工作。
附件: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分组表
兴化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7日
附件
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分组表
指 挥:王 勇
副指挥:汤 澎
宣传报道组组长:何应武,副组长:杨 勇
现场执法组组长:顾田玉,副组长:林宗军
执法一组(稽查大队)负责人:季宝干,
执法二组(城客科、驻站办、垛田所、沙沟所)负责人:
柴海山
执法三组(局机关)负责人:何应武,
执法四组(处机关)负责人:楚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