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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章]
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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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兴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现将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通告如下: 第一条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本市规划中心城区内(即规划S231省道改线段、S351省道、S333省道所围合范围,总面积约188平方公里,省道外侧50米范围纳入中心城区管理)。 第二条 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得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查禁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第三条 本通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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