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进一步深扒发现,瓶安到家配送服务有限公司已经超出了它的经营范围,装满液化气的钢瓶属于危险物品,该公司营业执照中明确规定,城市配送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不含危险货物!
充满液化气的钢瓶无可争辩的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瓶安公司”公开违规运送,且在闹市城区密集人口居住地穿行。城市道路对于危化品通行是有严格的审批制度的,定时定路线通过。瓶安公司已涉嫌违法违规,相关部门不查处是不是已涉嫌渎职。出了重大问题是要被追责的!!!
也就是说“瓶安公司”根本就不具备配送液化气的经营权!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第一款: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1. 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2.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网友质疑:
1.瓶安到家配送服务有限公司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三轮车有没有取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2.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人员须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考取D证,瓶安送气人员有证吗?
3.配送人员凭什么不戴头盔?瓶安到家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一点点安全防护意识都没有,怎么能保平安?
4.有没有为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车辆和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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