闰土 发表于 2020-6-30 15:46:37

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驾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 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

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
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范围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依法管理,提高市民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害,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2020年8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

二、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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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帽子戴帽子,没得帽子买帽子!

水上飘 发表于 2020-7-1 10: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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