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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布] 肖殿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公款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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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0 07: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兴化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兴化市老圩粮油经营管理所原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肖殿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公款罪一案作出判决。
肖殿明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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